组织服务
 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组织服务 > 正文

城乡建设学院课外辅导员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5-22   点击数:

一、实施意义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学生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同群众的联系,以及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与培养,使学生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从身边一点一滴严格要求自己,培养同学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根据我院党建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明宿舍创建、课堂出勤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实施“课外辅导员”制度。

二、课外辅导员人员构成

学生党员。

三、课外辅导员工作职责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帮助、配合辅导员和其他学生干部做好本宿舍、本班同学的思想状况摸排,并酌情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

2、及时了解、掌握自己所在宿舍和所联系宿舍内务卫生情况和安全纪律隐患,对本人宿舍和所联系宿舍和班级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纪律督促、检查,争创优秀内务卫生宿舍、安全守纪和优良学风宿舍;

3、及时报告并酌情处理所联系宿舍突发性事件;

4、以所负责宿舍为阵地,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带动所联系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形成优良宿风、学风。

四、实施办法

1、课外辅导员由学院团委、学工办直接管理并颁发证书,负责学院宿舍管理、课堂考勤工作;工作任期为预备期内(一年)。

2、将党员分成若干党小组,非毕业班学生党员负责管理学院宿舍(第六、七学期,城规及建筑专业为第六、七、八、九学期);毕业班学生党员负责本年级宿舍管理(第八或第十学期)。

3、课外辅导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根据专业宿舍分布情况,综合分配学院宿舍并上报学院备案。

4、课外辅导员每周检查宿舍、考勤两次,并汇总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等交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登统,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负责监察,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学院公示备案。

5、辅导员每周根据课外辅导员检查情况,约谈未达标宿舍成员并做好记录,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进行备案。

五、奖惩措施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人宿舍和所联系宿舍被评为院级“学年标兵宿舍”、校级“文明宿舍”、“文明标兵宿舍”的课外辅导员学院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此项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共产党员,优先推荐“优秀共产党员”。

2、对工作不利,出现营私舞弊,欺上瞒下等行为,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入党资格。

3、本人宿舍没有完成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学年安全守纪宿舍创建任务,所联系宿舍被评为“学年内务卫生差评宿舍”达到联系宿舍数的百分之三十及以上,学生党支部将视情况对课外辅导员进行党内纪律处分,并取消学年综合测评相关能力加分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学生预备党员同时作延长预备期处理。

六、党员宿舍及毕业班宿舍管理

学生党员、毕业班同学所在宿舍由学院直接管理。

城乡建设学院

2018年4月1日

CopyRight © 2017-2020 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河北保定灵雨寺街289号      邮编:071001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