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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8-05-2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场所,也是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塑造健康人格、陶冶高尚情操的重要阵地。为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并进行规范管理,我院依据《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制定的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积极创造整洁、优美、和谐、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学工办、党支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课外辅导员组成,大学生自律委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每月根据检查情况提前一周组织全院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

第五条 宿舍内务与卫生打扫实行区域责任划分,责任区域由宿舍创建人负责组织宿舍成员自行协商决定,并进行张贴;

第六条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城乡建设学院宿舍安全纪律、内务卫生、学习风气评价标准》)

1、宿舍有明确的《城乡建设学院优秀宿舍安全纪律、内务卫生、学习风气责任表》,并张贴到醒目处;

2、床头信息准确

3、网线、电源线:整齐划一

4、地面(包括床底地面):扫拖干净,不留垃圾、积水、烟蒂、痰迹等,床下鞋物摆放整齐;

5、床铺:被褥洁净、叠放整齐,床面不乱放物品,书架整齐;

6、墙面:不乱挂衣物,不乱贴乱画,整体布置整齐;

7、桌椅:桌面、椅子整洁、无杂物,摆放整齐;

8、窗台:整洁、无杂物;

9、阳台:整洁、无杂物;

10、室内空气:空气清新。

第四章 学生宿舍安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

第八条 不准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盈利性活动;

第九条 不准高声播放收音机、吹奏乐器、大声喧哗;

第十条 不准就寝后播放音乐、影片,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一条 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

第十二条 严禁留宿舍外人员;

第十三条 严禁存放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

第十四条 严禁燃放、焚烧烟花爆竹、废纸、棉被等易燃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掷砸、高空扔抛物品;

第十六条 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私自转换电压;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十八条 严禁酗酒、斗殴、赌博;

第十九条 严禁张贴、存放、复制、传播、观看、浏览反动、色情音像制品、出版物、网页等;

第二十条 严禁饲养宠物;

第二十一条 严禁大喊大闹、起哄闹事,扰乱公寓安全;

第二十二条 严禁阻碍、谩骂、殴打工作人员检查卫生、查寝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未经请假早出晚归,严禁违反课堂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严禁其他危及宿舍安全的违纪行为。

第五章 学生宿舍学习风气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宿舍成员互帮互促,营造积极向上学习氛围,争创无考试不及格宿舍;

第二十六条 宿舍成员不沉迷电子、网络游戏;

第二十七条 严禁宿舍成员考试作弊。

第六章 创建学年优秀宿舍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全院深入开展创建学年优秀宿舍(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学年安全守纪宿舍、学年优良学风宿舍),并实施优秀宿舍创建人(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创建人、安全守纪宿舍创建人、优良学风宿舍创建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周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情况评出“周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周内务卫生差评宿舍”,并对每周情况进行汇总,评出“学期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学期内务卫生差评宿舍”、“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学年内务卫生差评宿舍”。一学期内被评为 “周内务卫生差评宿舍”3次及以上,直接定为“学期内务卫生差评宿舍”;两个学期均被评为“学期内务卫生差评宿舍”或学年内被评为“周内务卫生差评宿舍”次数6次及以上的定为“学年内务卫生差评宿舍”; 一学期内在每周的宿舍内务卫生评比中均为良好及以上并且获“周内务卫生优秀宿舍”次数比例占学期宿舍内务卫生通报总数80%以上(含80%)的宿舍为“学期内务卫生优秀宿舍”,两个学期都被评为“学期内务卫生优秀宿舍”的宿舍为“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

第三十条 宿舍内不存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等情况,评为“学年安全守纪宿舍”;宿舍成员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其中一条,直接定为“学年安全纪律差评宿舍”;

第三十一条 宿舍成员全学年无考试挂科、无沉迷网络游戏、无考试作弊等行为,被评为“学年优良学风宿舍”; 宿舍成员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直接定为“学年学习风气差评宿舍”。

第七章 优秀宿舍创建人职责

三十二条 内务卫生宿舍创建人职责

带头做好自身内务卫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营造良好学风,同时,构建良好的宿舍环境,增强宿舍成员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安排宿舍值日表,带领宿舍成员开展好宿舍文化建设,室内设计美观大方,无乱贴、乱画现象,能体现宿舍文化品位;

2、规范宿舍成员床上、书架、墙壁用品摆放;

3、规范宿舍窗台、阳台、桌子上物品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放置;

4、组织宿舍成员按要求整理电线和网线;

5、督促检查宿舍成员蚊帐、床单、被褥洁净;

6、保持宿舍空气良好,无异味;

7、督促值日生和其他宿舍成员进行内务整理、卫生清扫;

第三十三条 安全守纪宿舍创建人职责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带头做好自身内务卫生,营造良好学风,同时,规范宿舍成员言行,提高宿舍成员安全和自律意识,向班干部和辅导员及时反映宿舍存在的安全矛盾隐患,并杜绝宿舍存在以下违纪行为:

1、留宿舍外人员;

2、存放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物品;

3、燃放、焚烧烟花爆竹、废纸、棉被等易燃物品;

4、掷砸、高空扔抛物品;

5、私拉电线网线、私接电路、私自转换电压;

6、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等;

7、酗酒、斗殴、赌博;

8、张贴、存放、复制、传播、观看、浏览反动、色情音像制品、出版物、网页等;

9、饲养宠物;

10、大喊大闹、起哄闹事,扰乱公寓安全;

11、阻碍、谩骂、殴打工作人员检查卫生、查寝等;

12、未经请假早出晚归,违反课堂纪律;

13、其他危及宿舍安全的违纪行为。

三十四条 优良学风宿舍创建人职责

带头讲学习、爱学习,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及学院相关规定,做好自身内务卫生,同时,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氛围,激发宿舍成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倡导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制定宿舍学习规划和帮扶计划,创建无考试不及格宿舍。

2、引导宿舍成员不沉迷电子、网络游戏,创建无网游宿舍;

3、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的宿舍环境,创建考试无作弊宿舍。

第八章 党小组、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在创建优秀宿舍中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党小组对所属专业宿舍创建人和未担任创建人的积极分子的宿舍和课堂情况进行对标检查,检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汇总备案,并转自律委一份;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必须发挥“五员”作用

示范员:严格要求自己,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做创建优秀班级和宿舍的先行者,必须将所在宿舍创建成为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学年安全守纪宿舍;

宣传员:把学校、学院相关制度和要求学深、学透,并在同学们当中广泛宣传,形成创建优秀班级和宿舍的良好氛围;

协调员:努力协调班级、宿舍同学之间关系,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方向,为创建优秀班级和宿舍戮力同心、团结协作;

督导员:不做旁观者、懈怠者、老好人,切实承担起引导、督促和排查、检查责任,确保创建效果;

联络员:做好学院和同学、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及时将班级和宿舍的情况(尤其是事关安全稳定的事情)反映给学院和老师,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第九章 学生宿舍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被评为“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每学年末学院对宿舍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宿舍成员在同年度综合测评学院能力加分项中加2分,同时在同年度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并作为参评对象推荐参加校级“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选,校、院级同时获奖不重复加分;被评为“周内务卫生差评宿舍”的宿舍,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宿舍责任划分情况进行责任人同年度综合测评行为表现项扣分登记,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综合测评测评办法》相关规定,每人每次扣5分;被评为“学年内务卫生差评宿舍”,给予该宿舍“院级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学年内务卫生差评宿舍”宿舍成员在同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学年安全纪律差评宿舍”,给予该宿舍“院级通报批评”处理,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综合测评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扣分,同时一并取消宿舍其他成员在同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九条 “学年优良学风宿舍”,每学年末对宿舍成员进行表彰、奖励,宿舍成员在同年度综合测评学院能力加分项中加2分,同时在同年度评奖、评优中优先推荐;“学年学习风气差评宿舍”,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对作弊人进行处分,并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综合测评测评办法》相关规定对作弊人进行扣分;宿舍成员存在课堂违纪行为,按照《城乡建设学院学生课堂管理规定与考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学年内同时被评为“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学年安全守纪宿舍”、“学年优良学风宿舍”的宿舍评为学院“学年标兵宿舍”,学年末对宿舍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参评对象推荐参加校级“文明宿舍”、“标兵宿舍”评选,宿舍成员在同年度综合测评学院能力加分项中加8分,校、院同时获奖不重复加分。同时,被评为学院“学年标兵宿舍”的宿舍成员在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和发展入党中重点推荐;

第四十一条 学生党员宿舍如果没有完成学年内务卫生优秀宿舍和学年安全守纪宿舍创建任务,学生党支部将视情况对宿舍内党员进行党内纪律处分,并取消学年综合测评相关能力加分和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学生预备党员同时作延长预备期处理;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担任或曾担任创建人并完成创建任务,否则在确定发展对象时不予考虑;

第四十二条 对创建活动不积极,对创建人工作不配合的同学,经辅导员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入党、贫困生受助等资格。

第十章 创建优秀宿舍与发展党员挂钩

第四十三条 创建人每学期调整、上报一次,每学期初各学生宿舍公开推举优秀宿舍创建人人选;团支部审核推荐并报院团委;院团委、学工办审核确定创建人名单;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检查宿舍情况并评定创建结果;院团委将创建目标完成人名单推荐给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结合优秀宿舍创建目标完成人综合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根据培养情况和综合表现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并推荐入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矛盾,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城乡建设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学院团委、学工办、学生党支部代章)

二0一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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