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做好期末考试命题、监考、巡视和阅卷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集中安排的课程考核:学校统一安排在考试周考核,时间为12月27日至12月29日,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2.其他非集中安排的课程考核:课程结束后由开课学院根据已经登记的课程考核安排组织完成,如有调整的请办理调整手续,通知到相关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闭卷考试的课程于12月24日前须全部完成考核。
3.本学期12月25日、26日、27日进行研究生入学考试,12月24日中午12:00-12月26日全天,东西校区教学楼封闭管理。
二、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认真组织学习《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8〕8号)、《河北农业大学监考人员职责》(校教字〔2014〕25号)等文件,切实落实学校相关规定。各学院要加强所有课程考核环节的管理,学院自行安排的非集中考核课程更要加强监管力度:
1.对考生进行考前考风考纪教育,防止、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严格考试纪律,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
2.严格监考人员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监考人员职责和考试实施规范。
3.加强试卷审核、分发、交接、保管等各环节保密工作,严防错印、漏印或试卷丢失、泄密等问题发生。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学院抽取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外一套作为备用卷用于补缓考。
4.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巡视组,组织参加学校安排的巡视,统筹安排学院巡视,学院领导要加强巡考,负责对考务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个考务工作平稳有序。
5.加强成绩评定过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和成绩录入的时效性、准确性,杜绝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学生成绩有失公正或擅自改动学生成绩等现象发生。
6.未按时完成成绩录入或成绩录入错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7.做好学生考核通知工作,特别提醒重修学生按课程要求参加考核。
8.各学院要加强自行安排的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安排专人巡视和监考,严肃考试纪律,抓好考风考纪。
三、对巡视工作的要求
考试周巡视:各单位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学校巡视,各学院巡视安排于12月10日前电子版发教务处杨帅OA办公系统邮箱。巡考人员考前15分钟到达考试办公室集合,统一安排巡视。非学校巡视时间,根据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情况做好院级巡视。
渤海校区和海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巡视安排。
保定校区学校巡视安排表
时间 |
东校区巡视单位 |
西校区巡视单位 |
27日 |
马克思主义学院 艺术学院 |
动物科技学院 动物医学院 体工部 经济管理学院 理学院 林学院 |
28日 |
理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
农村发展学院 农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食品科技学院 |
29日 |
城乡建设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外国语学院 园林与旅游学院 园艺学院 植物保护学院 资环国土学院 |
考试周前分散进行考核的课程巡视:各学院做好分散考核课程考核安排和考场巡视安排工作,每场考试须安排专人巡视,教务处抽查各学院考核安排和巡视工作。
四、对监考人员的要求
1.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操作流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维护考场秩序,如实记录考场情况,确保试卷的安全。
2.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特别注意本部和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和对口生课程试卷种类区别。考试结束后按顺序清点好试卷和答卷,严防丢失。
3. 在黑板书写:不得替考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考前认真检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为防止作弊,监考教师应随机指定起始座位号的位置,检查考生是否按座位号就坐。
5. 做好清场工作,检查考场桌面、墙面等是否存在与本场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如果存在,要及时清理。严格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教材、复习资料、作业本、笔记本、纸条等放在桌斗内、座位旁或身上。监考员和考生手机等电子设备务必关机,不得是静音或震动状态。
6.考试过程中要预防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作弊现象要控制好考场的秩序,注重收集证据并及时联系考试办公室进行处理。
7.监考一前一后,在考场内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看手机、聊天、坐着监考、考场外逗留等。
五、对考生的要求
1.集中安排的课程考核,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系统——考试安排,查询个人考试时间、地点、座位号等信息,按要求参加课程考核;非考试周课程集中安排的考核课程,请按照任课教师考核要求参加课程考核。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无证件者禁止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
3.禁止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必须在考前关机并与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放在座位附近。
4.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按照《河北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字〔2018〕8号)相关规定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
5.《大学英语》听力考试全部采用红外耳机播放听力,请考生自备符合本校要求的红外线听力耳机,红外试音请根据考场安排在相应教室内测试。红外线听力播放系统配套耳机参数:
保定校区和秦皇岛校区:红外信道参数:3.8±0.5MHz。配套原厂耳机为爱德信EDUSUN牌IF-218TS型红外数显耳机。
渤海校区:红外信道参数:3.8±0.5MHz(带音频跟踪功能),配套原厂耳机为爱德信EDUSUN牌IF-238TS三代耳机。
各校区红外听力试音时间:12月20日—24日每天09:00-17:00。
六、成绩评定要求
1.课程成绩评定。学生已选的课程(含重修)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者,按旷考处理。未选中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不予评定成绩,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2.录入成绩时如有特殊原因的,须准确录入,避免影响学生的补缓考资格。特殊原因有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资格、申请缓考字样。
3.任课教师应于2022年1月15日17:00前完成成绩的录入工作,成绩录入阶段各学院教学秘书具有成绩管理权限。各教学单位可通过教务系统——成绩管理——统计报表——成绩录入情况统计模块,查看教师成绩录入情况。
河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7日